咸宁网讯(记者吴青朋通讯员黄泽中邹太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7月1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年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转供电价格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转供电行为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转供电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的单位。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应严格执行目录电价标准,不得超出目录电价、价外加价、捆绑搭车收费。
市区某商场运营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照1.2元/度的标准向36户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累计多收费用.67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费用,并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咸安区某物业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照1元/度的标准向小区内10户商户收取电费,多收电费金额合计元。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价款,并给予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赤壁市某物业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当事人未严格执行目录电价标准,按1.2元/度标准向户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累计多收电费.2元。赤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费用,并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嘉鱼县某物业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0.98元/度标准向5户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累计多收电费.12元。嘉鱼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价款,并作出罚款.28元的行政处罚。
通山县某物业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经查,当事人在目录电价外,以损耗名义加收费用,向小区内20户终端用户多收取电费,多收金额合计.92元。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全额退还了多收价款,并依法予以处理。
崇阳县某物业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照0.87元/度的标准向户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多收取电费金额合计元。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全额退还多收价款,并予以立案处理。
通城县某物业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照1.2元/度标准向6户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多收电费金额元,通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价款,并给予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市转供电主体自觉遵守价格政策,切实维护价格秩序。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市民如有相关转供电主体违法行为线索请拨打举报投诉。下一步,我市还将持续加大对转供电价格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终端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