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娃儿干算法,我读赤壁赋。
今天读到两个“而”字,反复思考,检索各种资料后,不仅求得了确训,而且修正了我之前总觉不安的两个“而”字。
原文一: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其中:“虽一毫而莫取”的“而”字。
原文二: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
其中:“而吾与子之所共适”的“而”字。
首先,我们分析“虽一毫而莫取”。
课本无注。
“虽”是让步连词“即使”;“一毫”是“一根毫毛”;“莫取”是“不能得到”。
那“而”字呢?
这使我想起《古文观止》卷一《郑庄公戒饬守臣》中的两句“吾先君新邑于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夫许,大岳之胤也。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
句子结构何其相似乃尔?
仔细分析可知:这三句中的“而”字,都处于主谓之间,显然都不是连词,但又与表假设的连词很像,比如,《论语》“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再比如,《左传》“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很有可能是副词。通常的文言虚词词典,大多列明“而”字的连词义项,鲜少列明副词义项。
查王叔岷《古籍虚字广义》,P注“而,副词,犹‘亦’”。例句中赫然列明“王室而既卑矣”和“天而既厌周德矣”。
如此,则“虽一毫而莫取”就变成“虽一毫亦莫取”。
其次,我们分析“而吾与子之所共适”。
课本无注。
坊间版本要么译作类似“我能够同你们共享”,要么译作类似“而我和您可以共同享受它”。
分析句子结构可知:“吾与子”明显是领属性代词“我和您”;“之”作助词“的”;“所共适”是一个“所”字结构,相当于一个名词性词组。
那么,问题来了,句子的动词谓语在哪里呢?
强行译作“我能够同你们共享”和“而我和您可以共同享受它”,动词谓语都落脚到“适”字上。可是,“适”字明明已经和“所”字,构成了“所+动”的结构呀?
所以,问题肯定出在“而”字上。前一个译文忽略“而”字,后一个译文只把“而”字当成了简单的连词,有失严谨为学之道。
查《汉语大词典》、《广释词》和《古籍虚字广义》可知,“而,副词,犹‘乃’,可译为‘就是’,类似现代汉语的系动词。”
那么,“而吾与子之所共适”就变成了“乃吾与子之所共适”。问题是不是就解决了?
故此,原文一可译为:
再说天地之间,(万)物都有主宰,如果不是我所拥有的东西,即使一根毫毛也不能得到。
原文二可译为:
只有江上的清风,和山间的明月,耳朵听到了清风就变成(清风的)声音,眼睛看见了明月就变成(明月的)颜色,获取它们没有禁止,使用它们没有穷尽。这是大自然没有穷尽的宝藏,就是我和您共同安享的东西。
课本不注,我不认为编辑们是故意不注,他们就是懒和坏。每年中考高考,那些卷子上的题目总是会出加点字词解释和划线句子翻译,认为课本上都出现过的知识点,孩子们就一定懂。如果孩子们大多数得分很低,主事者就欣欣然以为自己很牛叉,出的题能考倒孩子们。我常和陈胜一样怅恨久之:你丫有本事,就把教科书弄好一些。课本不认真注释,考试倒来劲了,为难孩子们,算哪门子本事?
还有坊间很多出版物,你前面都说了“所”字结构是什么意思,遇到无法解释的“所”字结构时咋又装看不见?明显前后逻辑不一致嘛,这都发现不了?要是聪明的孩子前一天听你讲“所”字结构讲得振振有辞,后一天读到此处发现不适用,却又给不出合理的解释,这要是放到数学上,孩子们可不得要揍你?
所以,家长都要求孩子们读书要用功,唯独就忘记了自己也得用功的道理。他们的逻辑和课本编辑们是如出一辙的,不就是觉得孩子们好欺负嘛。我鄙视之。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