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4/8/14 21:05:00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6日电据天眼查APP数据显示,4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学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因涉及电影《赤壁》网络传播权纠纷,浙江大学被判赔偿乐视网超1.5万元。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显示,该案的原告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浙江大学,案号()京民初号,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乐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公证费元、律师费元;2.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为: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浙江大学网站”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赤壁下》(下称“涉案影视作品”)。经审查确认,被告网站传播涉案影视作品,系原告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而原告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作品。根据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影响原告的正版市场授权。为此,原告依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浙江大学辩称,第一、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享有涉案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影视作品由多家公司联合出品,中国电影集团的著作权声明未经其他权利人盖章同意,原告未提交其他出品人授权的资料;第二、被告并未向公众传播涉案影视作品,未侵害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网站为校园网站,校外人无权访问,涉案影视作品无盈利目的,构成教学研究的合理使用;第三、原告的主张已过诉讼时效,多媒体中心因为硬件损坏基本无法播放,原告在年12月9月向被告寄送律师函,被告积极回复,已删除涉案影视作品,时隔五年后,原告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且原告于年及年寄送的律师函被告并未收到;第四、原告取证时使用的网站账号是被告教职工陈建斌教授的账号,经向陈教授核实并未向原告进行过授权,原告的取证行为不具有合法性。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书中,法院指出,关于被控侵权行为的相关事实:乐视公司提交了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出具的()沪徐证经字号公证书载明,年12月11日,乐视公司委托代理人在该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监督下使用公证处计算机进行证据保全。进入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