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诺奖颁给屠呦呦个人而非集体
中国屠呦呦和两名国外科学家共同获得了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尽管屠呦呦明确表示,“这不是我一个人的荣誉,是中国全体科学家的荣誉,大家一起研究了几十年,能够获奖不意外”,但是,还有人感到不平和不解,最大的不解是,既然青蒿素的发现是一个集体合作的项目,为何只有屠呦呦一人获奖?而在屠呦呦之后作出重大贡献的还有一长串名单:罗泽渊、魏振兴、李国桥、周维善、李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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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早在2011年屠呦呦获得拉斯克奖时就有人提出来了,认为把奖励只给予屠呦呦一人不公平。
解惑释疑还是首先要从诺贝尔奖评选的标准和西方文化来看待。诺贝尔奖评选的重要标准主要体现在,原创性(第一个发现或发明)和重要性。这与西方文化重视个人的创造性思维和开创性成果不谋而合,或者说,诺贝尔奖的评选就是西方原创性文化的结晶和延伸。
无论从原创还是重要性来讲,中国参与青蒿素发现和研制的集体中,没有人能出屠呦呦之右。这在拉斯克奖评选的理由中评委们已经向我们讲得很清楚了。评委会认为,屠呦呦的研究有三个第一:第一个把青蒿素带到523项目组,第一个提取出有100%抑制率的青蒿素,第一个做了临床实验。
这些理由明确无误地说明,在原创性和重要性上,谁也超不过屠呦呦。屠呦呦获得今年的诺贝尔奖,当然也可作此解释。
当然,在青蒿素的发现上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未能获今年的诺尔奖也有运气的因素。在诺贝尔奖的历史上,不乏很多做出了重大贡献却没有获奖的人,同样只能解释为,他们的运气不好,或者说让诺贝尔奖评委会难以选择。屠呦呦是与坎贝尔和大村智划归为“同类项”的,即在寄生虫疾病的防治上作出重大贡献而获奖,为何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评委会不把今年的这一奖项完全授予青蒿素的发明,只有评委会知晓。但在中国人看来,如果这样做,至少可以让中国有三人获奖。但是,即便如此也会让中国人产生不平感和争议,因为的确有很多人对青蒿素的发现做出了重要贡献。只能说,诺贝尔奖评委实在难于被说服,在屠呦呦之后还有谁应当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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