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的单位检查结果公示
对轻微违法行为整改为主,依法不予处罚,但对于存在问题单位,将继续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完毕;对复查不合格单位,将依法处理。法律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年5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公示
被检查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一、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被检查单位需要做哪些准备?
1、安排人员配合现场检查通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分管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到场配合检查。2、准备相关台账材料备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类
(一)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五)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七)火灾隐患管理制度。(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十)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十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十五)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分工文件。(十六)其他结合单位情况结合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记录类
(一)防火检查记录。(二)防火巡查记录。(三)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四)火灾隐患整改记录。(五)灭火救援演练资料。(六)消防宣传工作记录。(七)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八)新进员工、转岗员工岗前培训记录。(九)特殊工种、重要岗位培训资格证书。(十)消防设施设备、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十一)消防设施设备维保记录。(十二)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记录。(十三)年度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十四)油烟管道清洗记录。(十五)动火作业审批、监管记录。(十六)竣工验收总平面图和消防设计文件。(十七)单位建设工程、改建项目(含内装修)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安全检查合格证。(十八)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记录。来源:咸宁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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