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咸宁市年城市管理工作暨城管领导小组第二次联席会议公布《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9月份,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正式启动,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根据第三方机构月度评价结果对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实行排名,第一名奖万元,最后一名罚万元。
城市管理综合评价评什么?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对象为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各县(市)按建成区范围进行评价,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按市区建成区责任范围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空间以及其他工作等六个方面。
环境卫生
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进出城通道、社区、城郊结合部、城市河道水系周边、城市空地、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医院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包括道路以及绿地的清扫保洁,公共厕所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垃圾无害化处理等。
市容市貌
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进出城通道、社区、城郊结合部以及城市重点部位的市容秩序治理、建筑渣土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情况。
市政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道路开挖或者占用道路行为等情况,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地下通道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给排水设施和其他城市公共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
园林绿化
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以及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
公共空间
城市报刊亭、公交候车亭、自行车停车棚、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路名牌、配电柜、充电桩、通讯站塔等设施设置情况,对广告店招以及建筑立面管理、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乱贴乱画乱挂的清理整治情况。
其他工作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纳入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评价的内容。
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由实地抽查和问题整改组成,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实行每月排名。每月评价结果公布后,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当月评价结果进行讲评,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清单。同时,每月根据评价排名情况进行奖惩,月度评价第一名奖万元,最后一名罚万元,通过财政结算方式在评价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兑现。另外,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得分加权计入年全市城市管理检查考评暗访分值。
下一步,咸宁市将通过数字化城管平台,对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事(部)件处置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排名。对连续三个月处置率排名倒数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据悉,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旨在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和市民满意度,按照城市管理工作“全覆盖、高标准、严考核”的要求,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靓。
来源:咸宁日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