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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4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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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的地方◆◆◆

7月18日,

咸宁市纪委通报多起典型案例,

多名干部受处分!

具体情况往下看

市纪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据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7月18日消息: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通山县通羊镇党委、宋家桥村党支部对党员身份审核把关不严、走过场问题。

年12月,时任宋家桥村党支部书记方木林仅凭退伍军人方某口述,未经核实,便同意方某参加该村党组织生活。年至年间,时任通羊镇党委组织委员张青山(现任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通羊镇党委组织委员蔡年春(现任通山县慈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时任宋家桥村党支部书记胡庆元(现任通羊镇宋家桥村党支部委员)、时任通羊镇党委组织委员廖先席(现任通山县厦铺镇党委副书记)在历次对方某党员身份审核时,仅凭党员年报表、党员花名册和上一轮党员身份审核意见,就认定其党员身份。方某先后被推选为宋家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年7月,收到群众向通羊镇党委反映方某虚假党员身份问题,廖先席未认真核查。年10月,经组织核实认定,方某不具备中共党员身份。年3月,方木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青山、蔡年春、胡庆元、廖先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通山县原国土资源局南林国土所所长成池文、原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监察员陈学谦履职不到位、监管走形式问题。

年7月,通山县委、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年以来中央、省、市环保督察交办该县环保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通山县长丰页岩砖厂未依规彻底关闭问题,并责令通山县国土等部门督促整改。成池文(现任通山县南林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负责南林桥镇环保监察工作的陈学谦(现任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监察大队监察员)监管不力,致使该砖厂于同年7月下旬正式投产,造成不良影响。年6月,成池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陈学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通城县五里镇五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志文等人出具不符合客观事实证明问题。

至年间,通城县五里镇五斗村村民李某先后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等被司法机关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等。年6月,李某再次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被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年10月,受李某家人请托,毛志文和五斗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冰霞以及村委会副主任、村党支部委员毛立新等人未经核实,在李某家人提供的明显违背事实的《关于从轻处理李某的请求书》上签名背书并加盖村委会公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年6月,李冰霞、毛立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毛志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通报3起违规操办“升学宴”

典型案例

据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7月18日消息: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规操办“升学宴”的问题,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嘉鱼县电信公司网络部主任刘志毅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

年7月,刘志毅在县城某酒店为儿子举办“升学宴”,邀请32名同事参加并收受礼金。年12月,刘志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2

通城县运管所党支部委员汪胜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

年8月,汪胜在县城某酒店为儿子举办“升学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年6月,汪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

3

赤壁市原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建平(现任赤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

年8月,袁建平为儿子操办“升学宴”并收受15名同事礼金。年12月,袁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

▲▲

上述3起问题均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规矩意识不强,侥幸心理、惯性思维根深蒂固。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持续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又是一年高考、中考录取升学季,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上述3起案例的教训,引以为戒。

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典型案例

据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7月18日消息: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嘉鱼县南嘉中学教师杨林违规申领国家助学金的问题。

年3月,杨林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社区开具贫困证明,并通过其孩子杨曾辉向学校提交与事实不符的《嘉鱼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贫困证明,违规向嘉鱼县南嘉中学申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年7月,杨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助学金全部退还。

2

通城县南鄂寄宿学校校长王智、副校长兼会计田红娟违规使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简称“一补”)的问题。

年秋季开学时,南鄂寄宿学校为招生对所有寄宿生按元至元不等提前发放“一补”资金。年12月,上级部门将该校申报的“一补”资金拨付到账后,该校扣除了已提前对学生发放的补助,同时以预收学费方式,将未发放到位的“一补”资金直接抵扣年贫困寄宿生的春季学费。其中该校对15名贫困寄宿生“一补”资金未发放到位,另向24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了“一补”资金。年1月,王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田红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通山县洪港镇上贾小学原校长王有林违规套取“一补”资金的问题。

年秋季至年春季,经王有林提议,上贾小学以中餐生顶替寄宿生的名义,套取了30人的“一补”资金。王有林在未经过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将这笔“一补”资金纳入学校食堂使用。年12月,王有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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