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在我校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片区范围
温泉路以东、马柏路以南,茶花路以北,茶花路老畜牧局至一号桥沿线,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潜山林场。
三、招生批次与审核材料
第一批:我校服务范围内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政策
(1)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我校片区范围,且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在我校片区范围内。
(2)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城区内,但不在我校片区范围内,且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门面、车库)在我校片区范围内。
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平台登记表原件;
②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
④入住时间在年8月31日前的相关证明(如水电费缴费凭据等);
⑤学生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防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幼儿园毕业证或学前班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我校片区服务范围内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等),视为符合第一批入学条件。
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提供的房产证作为重要依据申请入学的必须是小孩户口、父母户口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户口在一起,同时提供由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申请人及其监护人城区无房证明。
(3)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咸宁市高新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咸宁市高新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施意见》(咸发〔〕2号)、《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咸宁市招商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和《咸宁市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办理,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等相关待遇。
第二批:市城区外来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政策
(1)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我校片区范围内,但在市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
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平台登记表原件;
②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
⑤入住时间在年8月31日前的相关证明(如水电费缴费凭据等);
⑥学生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防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幼儿园毕业证或学前班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2)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地(以《居住证》所登记的居住地为准,且在年8月31日前实际入住)和务工地都在我校片区内。
除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入住时间在年8月31日前的相关证明(如水电费缴费凭据等)和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
①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平台登记表原件;
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生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防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幼儿园毕业证或学前班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平台登记表原件;
②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
⑤学生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防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幼儿园毕业证或学前班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下列五类人员子女,将按照我校学位情况安置,我校无法安置的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市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第1类: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居住地(以《居住证》所登记的居住地为准,且在年8月31日前实际入住,下同)和务工地不一致。
第2类: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务工地和暂居地在片区内。
第3类: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暂居地在片区内,务工地不在片区内。
第4类: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居时间或务工时间在年8月31日以后。
上述四类人员子女入学除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入住时间在年8月31日前的相关证明(如水电费缴费凭据等)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
①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平台登记表原件;
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生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防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幼儿园毕业证或学前班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平台登记表原件;
②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④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
⑤学生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防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幼儿园毕业证或学前班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第5类:咸宁市内各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嘉鱼县)市(赤壁市)户籍居民在市城区有新购置的房产,但未实际入住。其子女入学在8月28日统筹安置,若市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只能回原籍相关学校就读。
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平台登记表原件;
②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
④学生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防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幼儿园毕业证或学前班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四、招生程序
01
8月17日—8月19日,家长凭“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平台登记表原件”在指定的区域排队领取报名号并在报名号下方写上申请入学学生姓名(涂改无效)。我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一批、第二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02
8月20日—8月21日,市城区各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三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03
8月24日—8月28日,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学校无法安置的第三批入学学生;
04
8月29日录取新生参加分班测试
05
9月1日到学校看榜到班报到。
招生-
咸宁市实验小学年8月▼更多精彩内容,请长按近日,湖北省医院派出骨干团队一行5人到云南城投集团旗医院交流学习。作为市一院医疗队驰援湖北期间患难与共、携手抗疫的好搭档、好朋友,两院医务工作者因疫结缘,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医院此次选派骨干团队将在市一院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工作交流学习,市一院将安排优秀的医护人员用心授教、分享经验,同时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