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府公布了
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有13个项目入选
▲截图来自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我市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弘扬民族优良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咸宁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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