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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7 1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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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常识分类整理

三、科举官职

科举制度

最后一个状元刘春霖卷

古代官职

官职典制——选官制度、中央官职

(一)选官制度

指在位君主生前便将统治权让给他人。指中国原始社会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中国上古时期的禅让制度,实际上是以传贤为宗旨的民主选举首领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

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他们在各自封国内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是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在各自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这样,根据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族贵族组成的金字塔式等级机构。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他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荐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察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

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命其制定的制度。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内容就是选择“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吏兼任原籍地的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县散处在各地的士人,综合德才、门第定出“品”和“状”,供吏部选官参考。所谓“品”,就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家世官位高低)所评定的等级,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但类别却只有上品、中品和下品(二品至三品为上品;一品为虚设,无人能达到;四品至五品为中品;六品至九品为下品)三类。在德才与门第中,定品时一般依据后者,叫“计资定品”。所谓“状”,乃是中正官对士人德才的评语,一般只有一两句话,如“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这是对东汉后期名士品评人物的制度化。

“流官”指明清在四川、云南、广西等少数民族集居地区所置地方官。“流官”是相对于“土官”而言,“土官”是封建王朝封赐的独霸一方能世袭的官员或统治者。“流官”有一定任期,期满调任。“流官”与“土官”名称虽异,但都是统治阶级,臭味相投。许多“土官”的陋规,“流官”照样施行。

中国古代官名,为三辅(治理京畿地区的三位官员,即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之一。相当于今日首都的市长。

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红楼梦》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书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

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苏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

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又称总制。正统六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戍边或镇压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

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如《五人墓碑记》:“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

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明洪武九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江南省(后分为安徽、江苏两省)、陕西省(后分为陕西、甘肃两省)和湖广省(后分为湖南、湖北两省)设有两布政使。两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一般省里设有三司,即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

官名。宋仿唐初刺史制设立,主要任务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个省范围内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由宋代提点刑狱演变而来。

参见“巡抚”条。《促织》:“乃赏成,献诸抚军。抚军大悦,以金笼进上。”又称作“抚臣”,如“诏赐抚臣名马衣缎”。

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太守”,又称“知州”。《登泰山记》:“是月丁未,与知府朱孝纯子颍由南麓登。”

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孔雀东南飞》:“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

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如《促织》:“令以责之里正。”

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促织》:“里胥猾黠,假此科敛丁口。”

(二)武官官职

参见“经略使”条。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长官亦称“都督”,相当于节度使或州郡刺史。如《梅花岭记》:“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等皆死。”刘肇基是驻地方卫所的军事长官。

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如《梅花岭记》“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洪承畴降清后曾任七省经略,驻扎在江宁。

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如《赤壁之战》:“以鲁肃为赞军校尉。”鲁肃当时担任协助主帅周瑜规划军事的副将。唐以后地位渐低。

官名。明初,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有总兵和副总兵,无定员。总兵官本为差遣之职,无品级,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战,事毕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

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水浒传》中的林冲就是京城八十万禁军的枪棒教头。

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如《水浒传》中的鲁提辖鲁智深。

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陈涉世家》:“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鸿门宴》:“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

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如《鸿门宴》:“此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隋唐时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属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白居易当时被贬至九江,位在州郡别驾、长史之下

官员服饰

隋唐百官的服色有紫、绯、绿、青等。

唐太宗贞观年间定令:百官之服三品服紫色,四品绯色,五品浅绯,六品深绿,七品浅绿,八品深青,九品浅青,流外官及庶民服黄。

高宗上元元年()又进一步重申官服色:文武三品以上服紫色,四品服深绯,五品服浅绯,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庶人服黄。

官员袍服的质地、花纹、图案也有区别。七品以上官可以服花纹绫,五品以上官袍服的纹饰图案制作鲜丽华美,有雕、鹘、鱼、雁、花、草等动植物形状。如雕取意威武,雁取意行列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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