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安全和环境保护都是关系民生的大事,今天到现场来看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迅速履职,整改落实情况令人满意”。人民监督员江学孔、李波高兴地说。
人民监督员来到有多名师生的赤壁一中附近的餐饮一条街监督整改情况,此处餐馆、超市等密布,经过整改,面貌一新。
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赤壁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赤壁市第一中学周边餐饮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进行了调查,查明这些餐饮店普遍存在购进食品时未索取供货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合格检验报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问题,有的无任何卫生保护措施,油烟直排、地上油污堆积,卫生条件恶劣。有的超范围经营,有的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操作人员未持健康证。青少年学生辨别能力较弱,极易受不健康食品的诱惑,上述食品经营店违规经营,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隐性威胁。为此,该院依法向赤壁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如下检察建议: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周边餐馆进行整顿;加强对赤壁市第一中学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保障在校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行政执法部门整改赤壁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及时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市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放心食品进校园”活动,会同市教育部门约谈校园超市经销商,杜绝高风险食品进校园。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宣传培训工作工作,提高食品业主、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加强经常性监管和不定期抽查,切实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人民监督员在赤壁城区某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落实整改情况,走进生产加工车间,环境整洁,手续规范。
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赤壁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赤壁城区一小作坊集中的某食品生产店违反法律规定生产经营糕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查明产品畅销的某糕点店一直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未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贮存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条件较差,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时工作衣帽不够整洁卫生,在向上游经销商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食品相关产品的时候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进货台账及生产销售台账,使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流入市场。为此,该院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责令某糕点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辖区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监管,维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检察建议。
行政执法部门整改赤壁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召开由食品小作坊业主和各所负责人参加的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会,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并争取政府支持在城区周边划出一块地建设食品小作坊归集点,便于监管部门对小作坊进行监管,提高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人民监督员来到赤壁城区某社区3家石灰窑生产企业监督落实整改情况,3家企业均已关停整治。
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赤壁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赤壁城区某社区内的3家石灰窑生产企业违法生产,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进行了调查,查明3家石灰厂均为非法占用土地所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建设环保设施,违法经营石灰业务,且生产石灰工艺落后,石灰生产产生的粉尘、二氧化硫未做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污染大气环境,严重破坏该区域的林地植被和林地土壤,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此,该院向赤壁市某街道办事处依法提出如下检察建议: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与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措施对辖区内3家石灰窑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和破坏该区域的林地植被和林地土壤的行为进行监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执法部门整改赤壁市某街道办事处依照检察建议,组织整治专班开展专项整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停止生产加工。在此基础上,对3家石灰窑加工企业,采取拆除储存罐体等附属生产设施和机械设备,填实掩埋石灰窑窑井等去功能措施,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3家石灰窑加工企业关停整治情况进行了验收。
人民监督员江学孔: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公益,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很精准,落实很到位。通过实地现场监督,进一步加深了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在真切的检务公开中增强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后要多多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助力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人民监督员李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理念十分契合,赤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认真履职,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独特而重要作用。通过这次到实地考察,让我更加了解、有效监督公益诉讼工作。检察公益诉讼任重道远,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要主动了解、大力支持、广为传播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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