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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
为解决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自然减员后教学岗位空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通山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有责任心,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学校工作需要;
5、报考初中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报考小学岗位的须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个岗位,具体岗位详见省公告附表。
四、报考程序及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笔试,通山县教育局、人社局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时间、方式及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详情请查询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