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般诊疗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告
各乡镇(办、场、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
政办发〔〕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与医保支付政策落实情况通告如下:
一、取消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日门诊刷卡金额(含一般诊疗费)45元和25元的限制。并在5月底前完成医保支付系统全面调整工作。
二、对年10月1日至系统上线之日期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门诊统筹未享受一般诊疗费补助的医保基金承担予以补助到位,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
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务必于年6月10日前将拨付的一般诊疗费补助资金发放到各村卫生室。
年6月3日
来源:赤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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