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全市各地交通管制和居家隔离的疫情防控措施已经解除,为确保市民群众参保缴费和费用结算畅通,市医疗保障局温馨提示:
受疫情影响今年还未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的市民请于5月8日前缴费,不然将不再享受疫情期间政策优待。
此前,年的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到了2月29日,受疫情影响,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也受到影响。为避免因疫情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市医疗保障局将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延长至4月8日。
正常缴费期从2月29日延长至4月8日后,受疫情影响未参保的,还可于5月8日前参保补缴到账,不设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结算或在政务中心报销费用,不受缴费到账日期限制;5月9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不再享受疫情期间政策优待,参保待遇恢复到疫前水平,即:5月9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的,缴费元,待遇等待期90天;6月30日以后参保的,缴费元,待遇等待期90天。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如没在集中缴费期缴费,即年度中途参保的,参保缴费到账后,有90天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间和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来源:咸宁日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