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人注意啦!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为我市城乡居民
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期,
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如错过时间,
中途将不能办理
(新生儿除外),
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医保金将不予支付。
从市人社局获悉,9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最新的《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尘埃落定,并存多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正式“合二为一”。
新政策作出了多项重大调整,也给参保城乡居民带了多项利好消息,与你有关,速度看看。
一、特殊人群参保享受政府资助,补贴标准不低于标准的50%
1、《办法》规定,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族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50%。
2、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扩大,病种增至30种,年基金最高支付元。
《办法》保留了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合并后,病种数增至30种,大幅提升了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大病待遇水平。
3、农村居民生育待遇大幅提高,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为兼顾均衡城乡居民生育待遇,
《办法》规定对符合政策的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分娩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整合后城乡居民18.1%人群(城镇居民)待遇有所降低,81.9%的人群(农村居民)待遇提高%,大多数人有获得感。
二、住院费用报销政策更优惠
A、普通住院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元(医院分院起付线)。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为元。二级专科医疗机构为元,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为元,三级专科医疗机构为元,转市外医疗机构1元。
2、支付比例: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为85%(医院分院报销比例),二级综合及专科医疗机构为70%,三级综合及专科医疗机构为60%,转市外医疗机构为55%。
3、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个结算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一级医疗机构不执行该政策。
B、意外伤害报销标准
1、住院起付标准: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转市外医疗机构1元。
2、合规医疗费赔付比例:医院45%,医院35%,医院30%,转市外医疗机构25%。
3、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取消起付标准,赔付比例各档次提高5%。
4、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取消起付标准,赔付比例分别为:医院85%,医院70%,医院60%,转市外医疗机构55%。
5、年最高赔付限额:0元。
哇噻!医保这么多重大利好政策,肯定还有人不清楚,赶紧告诉身边的Ta。
医院本周教授坐诊表
(9.4日-9.10日)
(以实际为准)
来源: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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