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之际,表彰一批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在各县(市、区)党委、市直各工(党)委提出推荐对象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核遴选,确定了名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名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99个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22日至28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传真、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公示期间来信寄咸宁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收,邮政编码:;电子邮箱:xnswzzbzz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