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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6 20:43:00

极目新闻记者成昱勋

日前,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赤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对落实购房补贴相关政策明确了办理条件、申请时限和办理程序等,具体内容如下:

赤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确保赤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有序实施,促进赤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赤壁市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自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在赤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别墅除外)个人均可按《赤壁市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规定享受财政补贴优惠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因换房原因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变更购房合同的,购房时间按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金额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单套商品住房户型面积为准,不因新建商品住房产权总登记面积变化而变化。新建商品住房已办理总登记的,按确定的产权面积为准。

第四条购买户型面积在㎡以内的,每套给予补贴00元/套财政补贴;购买户型面积在㎡以上(含㎡)的给予补贴元/套补贴。

第五条鼓励农村居民(以购房人户口本为准)进城购房,凡在此期间进城购房农村居民除以上补贴外另给予元/套补贴。

第六条赤壁市常住居民政策范围内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岁(截止年6月30日),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别墅除外),凭户口本和生育登记证明(准生证)给予二孩补贴元、三孩及以上补贴元。

第七条凡在赤壁市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购买赤壁市城区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按《赤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赤政发〔〕8号)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购房补贴。凡在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赤壁市城区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按照3万元的标准;专科生、高级工按照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购房补贴。

第八条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而申请财政补贴的,由购房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审核并按15个工作日内汇总后,分次报市财政局审核购房补贴款项,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

第九条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银行帐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首付款购房发票或首付款进监管账户的凭证等复印件;属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专科生、高级工的人才,需出具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毕业文凭和职称证书以及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二孩、三孩及以上的需提供生育登记证明等材料,并分别填写《赤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B区三楼补贴办公室申请受理。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监护人的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申请购房补贴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第十条本政策购房优惠补贴申请购买合同签订时间截止年12月31日24时,补贴受理截止年3月31日,到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领取购房补贴。

第十一条本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套房屋,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执行期内完成商品房签约并领取购房财政补贴的,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含因换房需重新签订合同的),应全额退还财政补贴。因减少购房人变更购房合同的,如减少的购房人为购房补贴申请人的,应全额退还财政补贴。

第十二条本政策执行期前已完成商品房签约的,注销后再由原购房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购房人的家庭成员为购房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审核部门认为需申请人提交家庭成员证明材料的,购房人应予配合,否则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申请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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