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12月29日)上午召开的年度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获悉,在这一轮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中,我市共有2个市、县被授予双拥模范城,5个单位和5名个人受到表彰。
具体表彰名单如下:
一、全国表彰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文件(国拥4号)关于命名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决定:赤壁市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名单共个,湖北省13个)
二、全省表彰
1、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鄂文96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命名“双拥模范城(县)”的决定:咸宁市被授予全省双拥模范城(全省20个)
2、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鄂文97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表彰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全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嘉鱼县鱼岳镇人民政府、通城县“小红帽”志愿者协会;
全省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武警咸宁支队执勤一大队机动中队;
全省拥军优属先进个人:通山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洪豪,崇阳县桂花泉镇东源村村民张日平,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潘渡江,赤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负责人余晓兰;
全省拥政爱民先进个人:赤壁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委员肖剑锋
通报希望以上受到全国、全省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新时代双拥工作中再创佳绩。
来源:咸宁网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谭昌强通讯员:郑婕
编辑:石丽丽
监制:陈小彬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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