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周阳)日前,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年度“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名单,我市10个乡镇和53个村被授予“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称号。
10个乡镇分别是通城县关刀镇;崇阳县高枧乡、石城镇;通山县洪港镇、闯王镇;嘉鱼县潘家湾镇、渡普镇;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咸安区温泉办事处、汀泗桥镇。53个村是通城县大坪乡草鞋村等。
据了解,我市始终把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城乡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不断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以不断健全的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增强城乡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统计显示,“十三五”以来,我市累计安排农村综合治理专项资金1.22亿元,其中中央资金万元,地方政府和其他资金合计1.04亿元,支持全市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占全市建制村总数的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