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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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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通告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当前新冠肿炎疫情防控形势,市政府就年实施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陆水湖、陆水河自主坝至界石渡口、黄盖湖、鸭棚口河等水域。

二、禁渔时间:自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在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捕捞鱼类、螺类、贝类等渔业资源,坚决取筛霸王罾、迷魂阵、灯光网等法律禁止使用的渔具;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一经发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沿河、沿湖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禁渔工作,加强对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使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在沿河、沿湖家喻户晓;市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抓好本辖区内的水面、港口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达到“三无”的工作目标

五、沿河、沿湖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长江流城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禁止在禁渔区内收购,販运,销售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对违反者,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监督市农业农村局-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

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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