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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第二实验小学年秋招生暨开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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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第二实验小学年秋招生暨开学公告

为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解决好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年工作要点》(教基司函〔]7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3号)《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统筹安排、免试入学”为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各校招生行为,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升学。

二、招生范围

沿河北大道,西起营里周画路以东(城北加油站),东至荷蒲塘路以西(医院),东风路以西(监察委),国道以南(不过国道),陆水湖大道两边以民政局为界以北(包括民政局)及对面山水酒店以北和博园以北的适龄儿童。(招生片区图附后)

三、招生条件

1、招生对象: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入学所需证件如下:

(1)户口本:审核学生年龄,学生与监护人关系,如户口本上无法证明子女与监护人关系可持父母结婚证等相关证件证明。

(2)出生证:核实学生出生日期及与监护人的关系。

(3)预防接种证明。

(4)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未取得房产证或土地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证抵押贷款,需提供房产证复印(银行加盖公章)件和抵押合同。

(5)在城区拥有商住一体的商铺或店面房,需提供房产证和自主经营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实本人实际居住。

(6)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适龄儿童及父母需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关系自出生之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中间没发生转移。)。

(7)房屋拆迁,已安置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在入住地居委会盖章证明材料。

(8)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或单位公用住房,需提供廉租户合同、租金收据、近三个月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其中两项以上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9)居住单位公有住房,不能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单位证明。

(10)小产权住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近三个月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其中两项以上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11)自建房,未取得房产证,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

四、招生步骤

1、8月22日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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