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丰台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对隐瞒湖北居住史,通过第三地进京的违法人员刘某及其男友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3月14日,铁路警方依托路地警务协作机制向丰台公安分局通报:一名湖北籍女子将乘高铁抵达北京南站。丰台分局北京南站疫情防控处置专班民警到场工作时发现,该女子自诉情况存在疑点,前来接站的所谓单位领导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民警当场将二人控制,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查,刘某,女,26岁,湖北咸宁人,北京某公司员工。1月22日,刘某离京返鄂,后滞留当地。为逃避疫情管控措施尽早回京,刘某与男友吕某(34岁,外地在京务工人员)多次商议,采取谎称前往江西复工的手段,通过熟人开具了江西某公司《工作单位接收证明》,于3月12日骗取了湖北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离省证明。3月13日晚,刘某由其父刘某坚驾车送至湖北省京港澳高速赤壁服务区。吕某用刘某护照网购了河南商丘至北京的高铁车票,并通过网络以元价格雇佣商丘“黑车”司机武某,驾车将刘某由赤壁服务区转送至商丘火车站。期间,武某为刘某提供了河南当地手机卡,以逃避沿途防疫检查。3月14日11时许,刘某乘高铁到达北京南站,吕某按照事先约定,冒充刘某单位领导接站,后被民警当场识破。
针对刘某、吕某二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的行为,丰台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刘某在丰台区指定地点隔离观察,待通过隔离观察后执行拘留。同时,北京警方将相关人员违法情况通报属地。湖北警方已对刘某坚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河南相关部门已对武某隔离观察,并依法开展调查。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北京作为首都,疫情防控责任重大,绝不能有丝毫松懈。警方再次提示,进京人员要严格遵守北京及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北京频道(记者贺勇)
责任编辑:胡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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