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壁市公安局茶庵岭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文物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追回被盗清朝乾隆时期的石鼓两个、古窗雕花横梁一个。
经省文物局专家鉴定,被盗古物均为省级文物,该文物对鄂南明清古建筑的考察极富考古价值。据悉,该案是我市近年来破获的首起省级文物被盗案。
据介绍,今年5月12日,赤壁市茶庵岭镇某村村民报警称:家中老宅的两个清朝乾隆时期的石鼓和一个古窗雕花横梁被盗走。
接警后,茶庵岭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分成二个工作组展开调查,一组对周边村民进行走访调查,另一组排查追踪,经过两昼夜的工作,先后排查车辆余辆,走访周围群众余人。最终锁定嫌疑人吕某发(男,51岁,赤马港人),随后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吕某发对其伙同邓某祥(男,在逃)于5月8日驾驶三轮摩托车在茶庵岭镇某村老宅中将两个石鼓和一个古窗雕花横梁盗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两个石鼓和一个古窗雕花横梁已被追回;盗窃嫌疑人吕某发被依法刑事拘留,邓某祥被上网追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其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盗窃文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比一般情节的盗窃罪重,千万不要误入歧途,以身试法。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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